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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顶集团最新官方网站本科生课堂考勤管理办法

作者:  发布时间:2023-11-07  阅读次数:
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学风建设,严肃课堂纪律,根据《湖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》和《湖北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章 考勤范围

第二条 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、组织的,所有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(包括上课、实验、实习、劳动等)。

第三章 考勤基本要求

第三条 学生应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学校要求,认真学习各门课程、完成各个教学环节、参加各项教学活动;应当按学校的安排选课、上课,遵守课堂纪律。

第四条 学生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学习,应先向任课老师请假,说明请假原因,任课老师同意后凭任课老师批假截图学工辅导员处(生科院A110)签写假条(附件1),请假一周及以内由学院批准;请假一周以上由学院报教务处审批。

第五条 班级内部需制定考勤制度,班委需在平时做好本班的到课考勤工作,对旷课、迟到、早退的同学进行记录及提醒(晚到15分钟以内视为迟到,15分钟以上视为旷到),并将考勤情况及时反馈给班主任和任课老师。

第四章 考勤工作办法

第六条 各班学习委员每周需提交三次的到课点名情况记录(附件2)至学院学生会学科部留存记录并统计。请假同学需注明请假事由,每次考勤情况需包含班委点名照片,照片上附有时间水印。学习委员将附件2电子版于每周六晚八点前交于学生会学科部。

第七条 学院学工办每月组织一次辅导员集体查课;各班班主任每学期至少自行查课2次,学工辅导员每月至少自行查课1次,每学期第18周将纸质版听课表(附件2)交到学院学工办公室(A110)。

第八条 学院领导将对学院上课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。

第九条 阻止或妨碍查课、故意隐瞒、帮忙答到、伪造假条等情况,一经查实,学院通报批评。

第十条 每月末在学院官网公示本月课堂考勤统计情况。

第五章 考勤结果的运用

第十一条 无故旷课,扰乱课堂秩序的学生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。具体按照《湖北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》《湖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(修订)》执行。

第十二条 课堂考勤结果将作为学生个人和班集体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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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11月7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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